非公经济

改善政府治理机制 架起民营经济腾飞的支点

作者:admin 日期:2008-04-25

改革开放以来,作为改革增量部分的民营经济释放出巨大的发展能量,目前已占据国民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,但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远远滞后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步伐,以至于现有的政府治理机制已成为民营经济更快发展的“瓶颈”。因此,借鉴国资委组建模式,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委员会,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,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迫切需要,意义重大。

  今年春天国务院颁布的《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意见”),从市场准入、财税金融支持、社会服务、维护职工权益和提高民营企业素质等方面,制定了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政策。《意见》特别强调,要“进一步解放思想,深化改革,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”。贯彻这一指导思想,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治理和服务机制,一个现实的选择是借鉴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组建模式,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委员会。

  设立专门机构是形势所需

  目前,民营经济已经是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,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发挥了重大作用。

  到2003年,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已扩展到4万亿元,占GDP的比重高达35%左右,而同期国有经济总量为4万余亿元,占GDP的比重下降到38%左右,包含集体经济的广义民营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已经超过60%。

  特别应当强调的是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。1978年到2003年,我国GDP增长了32倍左右,年均增长14.9%,其中国有经济总量从2092亿元增长到4万余亿元,增长了20倍左右,年均增长率13%左右,而非公有制经济总量从190亿元增长到4万亿元,增长了200余倍,年均增长率高达24%左右,高出GDP增长率9个百分点。

  事实上,民营经济在提供就业岗位上也已发挥了主渠道的作用。2002年,即使不包括农业劳动力,民营经济吸纳的就业总量也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42%,民营经济在二、三产业就业比重达到了84%,在城镇就业比重达到71.1%。另外,民营经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还发挥着领头羊的作用。

  然而,在国民经济所占比重已经落后于民营经济、在吸纳新增就业岗位更无法与民营经济相提并论的国有经济,上至中央政府,下到省市,甚至地县,都陆续成立了独立的特设机构―――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国资委),而对于民营经济来讲,没有一家成立了专门用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特设机构,这种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进程的政府体制缺陷,无益于民营经济的更快发展。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委员会,不仅仅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经济问题,而且应当从政治层面上看待这个举措的意义。

  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治理困局


  成立国资委可以说是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创举。国务院于1988年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,当时并没有考虑建立一个权力集中的机构,相反是把出资人权利分散给国有资产管理局、财政部、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、经贸委、计委、中组部和其他主管部局等部门,力图建立一个相互约束、相互监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。在国资局的实际运行过程中,由于同国有资产相关的各个部门都没有放权,因而这次改革实际是使“五龙治水”变成了“六龙治水”。实践证明,这次改革并没有带来管理效率的提高,经过多年反复实践和思考,2003年4月作为国务院特设机构的国资委挂牌成立,把分解的权力集中起来,由国资委行使国家所有权的职能,这才解开了问题的症结。

  国资委的成立,只是把分散在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国有企业的职能摘出来了,而治理和服务民营经济的职能继续留在了原来的部门,并没有改变民营经济的“六龙治水”局面。这种治理乱局的最大弊端是增加政府行政管理成本,阻碍民营经济更快发展。首先,多头管理等于没人管理。多头管理必然是互相扯皮、互相推诿,最终导致无人管理。其次,分散管理造成“苦乐不均”,企业面临不平等的市场环境。各职能机构不可能从全局考虑民营经济的产业发展,不同类型、不同所有制特点的企业面临不同的政策环境,必然造成不同经济成分、行业的企业在地位和发展环境等方面先天不平等。最后,似管非管的政务环境,使企业面临更大的与政府的交易成本。多头管理,谁都有资格到企业来“检查指导”,谁都得罪不起,增大交易成本,最终都转化成了企业经营成本,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。

  新设机构不会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


  国内外都有学者认为,政府管的事情越少越好,民营经济是彻底的市场主体,民营企业不需要政府插手干预。这是对市场经济的曲解。就如同建立彻底的计划体制注定是低效率的一样,彻底的市场经济也是低效率的,不同国家、不同时期的经济体制,都是政府干预和市场选择的结合体,区别只在于是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。

  整个社会由自然人、法人和政府三大主体组成。从个体利益的角度看,当人们的一些利益无法由自身完成、或者由自身完成效果更差时,建立各种组织来实现共同的利益成为人们的必然选择。民营企业,尤其是占民营企业总数99%的中小企业,在它们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共同的靠自身难以克服的难题,单靠一两家企业自身力量没有解决这些问题、获得潜在收益的能力,这是公共问题,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政府管理制度的创新。顺应民营经济、中小企业发展需求,对政府职能和结构进行改革是政府存在的应有之义。

  我们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。一方面,它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在运行规则上是相通和相似的。同时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,它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。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,突出表现在它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,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、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,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国家管理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。设立管理和服务于民营经济的特设机构,既要学习和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治理民营经济、中小企业的经验,也需要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赋予新的内容,我们有理由做得更好。

  新设机构是加强党建的迫切需要

  与政府体制改革落后于中国经济发展要求一样,体制之外成长起来的民营经济,一直是我们执政党建设的薄弱环节。目前,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仍然没有彻底摆脱软弱状态,究其原因确实表现在多个方面。例如,立法上没有为在民营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提供依据,政策指导的滞后和缺乏可操作的规定,制约了民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。

  民营经济党建的主管部门不明确、缺少责任主体,应当说是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最突出的问题,一是没有专门的管理和服务于民营经济的行政主体。二是即使设立了行政主体也没有专门党的建设职能部门。同时,全国统一的管理民营经济中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机构还未成立,存在多头管理、分散管理的问题。正因为缺少行政责任主体,民营经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难以确定,党治理民营企业的党组织途径不存在。成立统一的机构管理民营经济党群工作,以党建工作为核心,带动工、青、妇工作的开展,已经是十分紧迫的任务。(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后 丁茂战)

  《人民论坛》 (2005年 第十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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